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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焦作市示范区统计普查中心招聘6人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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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焦作市示范区管委会决定为区统计分局(示范区统计普查中心)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范围、数量
    1、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招聘数量:本次共计划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6名。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责任心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大专以上学历,经济类相关专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未作出结论的;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招聘办法
    招聘采取面试、体检、考核等办法择优聘用。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4日至2016年1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焦作市示范区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神州路与玉溪路交叉口北100米路东)。咨询电话:0391-8736518。
    3、报名方法:报名时携带: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填写《焦作市示范区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
    考试为面试。
    按拟聘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焦作市示范区网上公布。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凭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报名人数少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2倍时,直接进入面试。
    (三)体检、考核
    根据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员。体检或考核若有不合格者,分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和待遇
    根据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续签合同。工资标准按照国家和示范区管委会有关规定核定,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所需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
    (五)其他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领取有关通知,未按时参加面试、体检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和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取消其聘用资格。
    招聘过程中若出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焦作示范区统计普查中心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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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1: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