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辽源东丰县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审判工作需要,东丰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制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东丰县户籍,城乡户籍均可;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法院工作,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3、学历要求:(1)法律类全日制专科以上;(2)非法律类全日制本科以上;(3)不符合上述两项要求的,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在本院工作经验;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女性身高160cm以上,男性身高172cm以上; 6、具有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近三年以来参加公务员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岗位、人数 东丰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文职人员10名。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15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周六周日) 2、报名地点 东丰县人民法院一楼 联系人:刘梦晨、江秀英 电 话: 0437-6319741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过程始终。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相关技能证书及获奖证书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工作经验证明,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报名表。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4、准考证领取 资格审查合格者到东丰县人民法院领取准考证,考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在准考证上有注明。考试需携带准考证,没有取得准考证的,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试分为录入能力测试和面试,录入能力测试占总分的40%,面试占总分的60%。 计算机文字录入能力测试,速录方式不限,考生将题签中的文字录入到计算机,主要考察考生的录入速度和准确率。 录入能力测试结束后,在东丰政府公众信息网、东丰县人民法院网公布参加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并根据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能力 (三)总成绩公布 全部考试结束后,在东丰政府公众信息网、东丰县人民法院网公布参加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对体检合格者将组织政审考察。 体检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政审考察将对通过体检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掌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 (五)公示 1、经过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后,将在东丰政府公众信息网、东丰县人民法院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被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四、招聘人员管理方式 1、本次所招聘的聘用制文职人员为编外人员,所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实行合同制管理。 2、经公示无异议后上岗,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东丰县人民法院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为期三年。 五、工资、福利待遇 1、本次聘用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为每月2600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工伤险、养老险、失业险,其标准按国家政策执行。 2、按照相关规定,聘用制文职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权利。 六、信息发布及咨询电话 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招聘信息及事项,均通过东丰政府公众信息网、东丰县人民法院网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七、其他注意事 1、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应聘的,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通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招聘工作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社局相关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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