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咸宁市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考察公告 |
内容 | 根据《2015年咸安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对经笔试、面试、体检合格人员考察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考察人员名单 1、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李朋伟 吴宇 2、区信息管理中心:刘浩 3、区水产技术推广站:刘年 4、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金龙 5、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王雷军 6、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韩品隆、杨柳、冯小平 7、区畜牧技术推广站:王嘉 8、咸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咸安大队:陈涵、方凯、张瑜 9、区普查中心:高茜、张辉 10、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金俐含 二、考生本人准备材料 1、自传。要求: ⑴对个人的学习经历(小学—大学)作详细说明; ⑵对个人的实习实践、工作经历作详细说明; ⑶对个人的家庭关系、兴趣特长、奖惩情况作详细说明; ⑷对个人诚信参考、遵纪守法,以及践行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政治表现、能力素质的情况作详细说明。 2、填写考察表 网上下载并双面打印《咸安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表》,填表要求: ⑴表格正面全部由本人如实填写;“思想修养、政治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情况”栏由本人如实填写; ⑵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村、街道)意见”栏,属应届毕业生的,由毕业院校学生处填写并加盖公章;往届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街道社区填写并加盖公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由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此两栏的单位所在地在咸宁市(含县市区,下同)内的,由考察组实地考察填写;单位所在地不在咸宁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到相关单位填写。 3、无违法犯罪证明 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意见”栏的要求相同,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并打印证明,加盖公章。在咸宁市内的,由考察组实地考察索取;不在咸宁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到派出所索取。 4、弄清档案所在单位 考生要查清本人人事(学籍)档案现在何单位保管,并主动向考察组报告档案保管单位,以便考察组查阅档案。 三、现实表现材料 现实表现材料由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村、街道)出具并加盖公章。属应届毕业生的,由毕业院校学生处出具;往届有就业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或街道社区党组织出具。所在地在咸宁市内的,由考察组实地考察;单位所在地不在咸宁市的,由考生本人负责到相关单位出具。 证明材料应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要写明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是否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四、要求 考生于2016年1月13日前将本人准备的材料交区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股(区公务员局一楼)。 咨询电话:0715-8328247 咸安区公务员局 201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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