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招聘启事 |
内容 | 为适应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需要,根据《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总监管理办法》(嘉财办[2011]289号),经研究决定,新招聘项目财务总监1名。有关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1、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履行职责所需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2、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3、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较丰富的基建财务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经济、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 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5、身体健康,能适应本职岗位工作需要。年龄在45周岁以下。 6、具有财经类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或年龄。 二、招聘范围 本次招聘面向市本级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在职人员公开招聘,由各会计师事务所推荐。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程序分推荐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或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报名时间:2016年1月7日至2016年2月5日。 有关要求:有关会计师事务所推荐1-2名人员,并将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送至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综合科。咨询电话:82212906。 报名提供的所有材料及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后果自负。 资格审查:如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较多时,组织笔试或面试进行比选。 聘用: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合格后,财务中心与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签定人才派遣协议,聘期三年。 四、薪酬待遇 项目财务总监实行年薪制,年薪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按月拨付项目财务总监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发放,绩效年薪于年度终了依据综合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直接发放,年薪一般不低于9万元/年(包括基本工资、奖金、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等)。同时,市政府投资项目财务中心对派出项目财务总监的会计师事务所拨付一定的管理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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