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面向全县卫生系统在编在岗人员(含改制医院原事业在编人员)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人数及条件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条件要求 |  
| 审核结报员 | 
1 | 
专科及以上 | 
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会计师及以上职称,有从事财会和新农合经办工作经历。 |        二、选调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1月1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     联系电话:86212139。     3.报名事项:采取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从事财会和新农合经办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资格审核:县卫计委会同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原则上需达拟选调岗位人数1:3比例。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考试内容为与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选调岗位拟选调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人员(如考试只有1人合格,实行等额考察),考察着重对拟选调人员的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以及群众公认度进行了解。考察由县卫计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四)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县卫计委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并在县人社局、卫计委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7天。     (五)办理选调手续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选调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选调资格。公开选调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委共同负责解释。     建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建湖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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