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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笔试设合格分数线50分; 备注“☆”的为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于2016年1月12日至1月13日到区人才服务中心(金丰南大街6号人才市场三楼北侧)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省统一组织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所在县(市、区)组织部门确认其“村官”身份的相关证明。 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我国驻外使领馆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和材料须现场交验原件。 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复审时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必须齐全、真实、有效。如因证件、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须在指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资格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原则上须本人现场参加资格复审。如考生本人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试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审,受委托人需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现场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 5、请考生随时关注盐城市大丰区人社网发布的信息,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联系电话:盐城市大丰区人事考试中心 0515-83929210 盐城市大丰区部分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招聘笔试成绩公示: http://www.jsdflss.gov.cn/zxzx/tzgg/tz/17226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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