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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齐河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的规定,对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时间 2016年1月16日(星期六)上午7:30 二、测评地点 齐河县第五中学 三、测评项目及计分办法 测评的项目为男、女纵跳摸高,男、女10米×4往返跑,男1000米、女800米跑。体能素质测评各个项目严格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公务员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2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见附件)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不再进行下一个项目的测评,取消考察政审和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弃权。如该招聘职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体能素质测评均未达标,则该职位聘用计划取消。 四、公布体能素质测评结果 体能素质测评结果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五、其他要求 1、参加体能素质测评考生务必于1月16日上午7:30前携带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到测评地点集合。考生可携带饮用水、毛巾和少量食品,不得携带与体能素质测评无关的其他用品。 2、体能素质测评过程中考生要自觉服从引导员指挥,按时到位。考生故意犯规,或不服从裁判判罚的,直接取消考生参加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3、测评地点实行全封闭管理,所有人员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一律严禁入内。如遇恶劣天气,确需推迟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另行通知。 齐河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1月13日 附件: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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