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岗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教育教学所必须的文化水平、专业知识及组织能力,敬岗爱业,近3 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岗位具体条件: 1.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9日后出生); 2.中小学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中学相应学科教师资格; 4.须从事本学科一线教学工作6年以上; 5.获得过地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创新人物、名师、名班主任、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特级教师称号之一。 2016年威海市教育教学研究中心选调学科教研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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