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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按照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法院实际岗位需求,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5名司法辅助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邯郸常住户籍;
    2、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26周岁(含26周岁)以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可放宽至30周岁(含30周岁),男性;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6、凡涉及到年龄、户口等需要确定时间的,均以2016年1月12日为基准计算。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招聘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8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在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区第二小学对面)现场报名。
    2、报名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或生源地派出所开具的迁出证明信、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和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实行自律制度。即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资格。
    4、请报名者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由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最后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2、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后附),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资格审查表》由考生自行下载,填写完整并上传近期正面一寸免冠电子彩照后打印。
    3、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并通知报名考生。
    4、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和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将于报名工作截止后一周内在峰峰就业创业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公布。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
    2、根据同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不高于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3、笔试成绩、面试时间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峰峰就业创业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公布。
    4、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班。
    (四)面试
    面试由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官及题目由专人负责联络,题目聘请专业机构出题,面试考官聘请外地专业人员组成。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对各位考官的打分,去掉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分数线考生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时只许报面试顺序号,不得自报姓名等个人信息。面试结束后各组面试成绩在考点门口张贴公布。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五)计算总成绩并确定体检人员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人数与拟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法律及中文专业者、笔试成绩高者顺序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如果笔试成绩再次相同,由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面试成绩、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峰峰就业创业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公布。
    (六)体检体检医院由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临时指定。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七)考察对于体检合格人员,要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以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查。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区峰峰就业创业网及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二)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人才交流开发中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由区人民法院负责日常管理及工作考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待遇,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同时交纳各项社会保险,所需费用由区人民法院自行筹集。聘用期限三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进行续签。
    五、其他事项
    (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体检通知单》其中一项的;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其中一项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始终,发现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条件的;伪造、假冒各种证件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聘资格。
    (二)对因未按时参加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有关程序在符合资格条件内进行依次递补。
    (三)由区纪委监察部门组成监督组,全程参与招聘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及时处理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事件。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信息发布方式采取网上发布和现场发布相结合的方式。峰峰就业创业网(http://www.ffjycyw.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发布网站,区劳动就业服务局一楼大厅为现场信息发布处,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310—5182288 (区人社局人事科)
    0310—5161775 (区法院政治处)
    0310—5182568 (报名现场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10—5182506 (区纪委监察局)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峰峰矿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经峰峰矿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有权对有关招聘程序和招聘环节作出调整。
    附件:峰峰矿区公开招聘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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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4: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