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基本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工资有关规定,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640元,试用期满后目前执行的工资为每月2050 元。 (二)考核奖金。人均标准每月800元。由各用工单位按照工作强度大小,根据考核结果酌情发放。 (三)工资、保险支付 用工单位将工资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然后由劳务派遣单位向劳务派遣人员支付。保险以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比例或数额计算出应由单位负担的总额,交由劳务派遣单位到有关部门缴纳。 根据同行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结合国家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各项工资、保险待遇。 2016年青岛市地方税务系统纳税服务中心劳务派遣人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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