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新疆和田市补录社会工作人员简章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力量,结合和田市社区工作实际,经市委研究决定,为部分重点复杂社区面向社会公开补录58名社区工作人员(其中:汉族29名,少数民族29名)。招聘工作将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公开招考,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考生原则上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目前在和田市工作的选调生、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的配偶及退伍军人,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街道党工委推荐的优秀公益性岗位人员,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党纪政纪处分,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人员。 (2)参加反动组织教派、非法宗教活动或受到法律制裁的人员。 (3)现役军人。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日后出生),街道党工委推荐的优秀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报考职位 报考职位为和田市重点复杂社区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考试主要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持《报名表》(一式两份)、《政审表》和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2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取得HSK6级及以上考生,需提供HSK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是退伍军人的报考人员需提供退伍证原件,是选调生、选派生、优秀留疆战士配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1、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月21日-2月4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地点:和田市委组织部(基层办)。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 (1)《社会管理及群众工作等相关知识》,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2)答题语种分为汉语和维吾尔语; (3)使用维吾尔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设合格与不合格,《汉语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取得HSK6级及以上和民考汉的考生可免考《汉语基础知识》。 2、笔试加分: (1)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使用维语答题的汉族报考人员,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10分。 (2)革命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的国家公职人员的子女,可在笔试总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 符合上述情况的,按最高标准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4、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5、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和田市委组织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对考试违纪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汇总确定后在和田市政府网站公布。 (三)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工作由和田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人社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 3、面试要求: 面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抽签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5、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当总成绩相同时,加试面试。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和田市委组织部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并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和田市委组织部领取体检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和田市委组织部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由和田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考察。考察人员应在体检后3天内登陆和田市政府网站下载填写《2016年和田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报送和田市委组织部(基层办)。 (六)公示 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和田市政府网站公示。 (七)聘用 1、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由和田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审核无误后,由和田市委组织部、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即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工作人员待遇。 2、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3、聘用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进行岗位管理。聘用合同期限为2年,在合同期限内可参加和田市相关职位的招考。如报考和田市以外职位的,必须先解除聘用合同,方能报考。 4、聘用合同期满后,经用人单位鉴定表现优秀的,且本人要求继续在社区工作的,方可续签聘用合同。 (八)培训 新招聘人员必须参加由和田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和田市委组织部 0903-7881016,联系人:潘万玉,穆村; 和田市人社局 0903-2054481,联系人:马立权。 (二)监督电话: 和田市纪检委信访室 0903-2518806; 和田市纪检委执法室 0903-2518265。 五、相关事项 本《简章》所确定的时间、地点如有变化的,由和田市委组织部另行通知。本《简章》由和田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和田市委组织部 和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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