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社会人员选聘职员公告 |
内容 |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1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以下简称《选聘职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关要求 1.报考学历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非法学,本科专业为法学,还应具备相应的本科法学学位。 招聘岗位最低学位要求为“不限”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考。 (2)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派遣报到证,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岗位未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深圳户籍人员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的,可以报考,市外户籍人员须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学历及学士(含)以上学位。 2.报考专业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法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法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会计学”,则不符合要求。 3.报考年龄 报考的年龄要求为年龄在50周岁以下,即1965年1月27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1年1月以来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限制报考的人员;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地点: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1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综合楼四楼办公室(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大道5333号)。 (三)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者应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材料: (1)必需材料:身份证及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需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要求: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和选聘资格。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三、签订职员聘用意向书 经初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并经面谈审查合格,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深圳市龙岗区职员聘用意向书》。 四、岗位考核 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签订了《职员聘用意向书》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实际业务水平和试岗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查和考核。考核合格者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考察、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选聘单位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选聘单位应在体检结束后30天内完成考察并确定拟聘人员。考察应安排资格初审之外的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公告要求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内容为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审定聘用资格并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由选聘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 经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审定:对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由主管部门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人选,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办理聘用手续 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办理聘用手续。 七、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八、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1月27日。 (二)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经公开选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和职业年金相关制度;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1号)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五)拟聘人员在签订《职员聘用意向书》后6个月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齐全聘用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 九、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计局、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55-28332581。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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