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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名情形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17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以单位人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培训期间及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的任何招聘岗位。(闽卫科教〔2015〕107号,2015年8月31日印发)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2016年厦门市所属事业单位补充编内工作人员考试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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