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书记员 |
1、负责立案后各类法律文书的送达,结案后案卷整理归档工作; 2、负责案件记录工作; 3、协助仲裁员做好仲裁文书的校对和打印工作; 4、负责本人任书记员的案件的其他工作; 5、完成仲裁员指派的其他工作; 6、认真贯彻执行院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好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
1、热爱本职岗位,遵纪守法,具有法制意识和敬业精神,工作认真,有责任心;2、有较好的口头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3、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文字功底; 4、电脑操作熟练,打字速度快。5、松江区户籍 |
4人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 |
法律、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优先;熟悉劳动法律法规、有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
35岁及以下(1981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