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北京市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招聘残疾人专职工作者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基层残联队伍力量,增强基层残联工作能力,结合房山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房山区残联拟招聘残疾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全区计划招聘40人。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考20人,面向持证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定向招考20人。 二、用工方式及工作性质 用工方式:招聘录用的残疾人专职工作者为劳动合同聘用制(非在编人员,不具备公务员或事业编身份)。 工作性质:此次招聘的残疾人专职工作者全部分配至各街道、乡镇残联工作,应聘人员需服从分配。 三、招聘条件 (一)公开招考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热心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市户口且现居住在房山区。 4、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5、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具有社会学、心理学专业背景或文艺特长的人员可优先录取。 (二)定向招考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2、身体健康,热心残疾人事业,关爱残疾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残疾人工作者要求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持证残疾人要求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具有本市户口且现居住在房山区。 4、持证残疾人报考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能胜任日常工作;残疾人工作者报考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5、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及具有社会学、心理学专业背景或文艺特长的人员可优先录取。 四、下列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二)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聘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将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三年内不得报考本系统的任何岗位。 五、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2月15日上午9:00至2月17日下午4: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填写报名信息。 (二)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2月15日上午10:00至2月18日下午5:00期间登录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fsrsks.com/)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通过审核后请按要求打印报名表。 (三)现场资格复审:已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2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到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2楼会议室(地址:长虹西路63号)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请参加资格复审考生以下材料: 1.报名表。 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4.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5.持证残疾人需携带残疾人证原件、复印件。 6.残疾人工作者需提供所属街道、乡镇残联提供的其从事残疾人工作的证明。 (四)打印准考证:已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0日—11日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一) 笔试: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结束后,由区残联酌情确定全区笔试合格线。 1.笔试内容 (1)基本题型:笔试基本题型为填空、单选、多选、判断、案例分析和公文写作。 (2)复习范围:①、公共基础知识部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法律知识、社会建设、社区工作、公共服务、国内时事等。②、残疾人事业发展部分:发展历程、政策法规、组织建设、法律维权、残疾人证管理。 (3)参考书目及相关资料:①、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北京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国残联《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工作规范》。 2.笔试安排 (1)考试时间:2016年3月12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试成绩将通过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按聘用名额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通知另行公布。 (三)公布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笔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出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各占综合成绩的50%。综合成绩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成绩有效期为1年。 六、聘用程序 (一)体检: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聘用名额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人员,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二)政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三)公示:拟聘用名单在房山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聘用:公示期满后,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被聘用人员与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七、管理及待遇 被聘用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后,纳入房山区残疾人专职工作者管理,其待遇参照房山区社会工作者待遇执行,按规定参加五项社会保险及缴纳住房公积金。 八、注意事项 (一)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两年之内未经区残联批准不得辞职转岗。 (二)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应聘人员上交材料不予退还。 咨询电话:69370175 房山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1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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