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黄冈市招聘劳动合同制检察外宣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检察工作需要,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拟招聘1名劳动合同制检察辅助人员经劳务派遣到本院从事检察外宣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用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测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用工方式 劳务派遣形式 三、岗位职责 聘用的外宣工作人员为从事与检察工作有关的综合性文字工作辅助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撰写检察宣传、信息、调研材料; 2.负责检察院内外网、微博、微信等媒体的管理、维护工作; 3.其他综合性文字工作。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文字能力水平较强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5.较为熟悉计算机操作; 6.了解法律基础知识; 7.熟悉公文写作,具有较强的文字组织能力,能够胜任调研、信息、宣传等各类文字材料的撰写; 8.近三年在县级以上报刊媒体上发表过文章。 下列人员不受聘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有配偶、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的;其他不适宜在检察机关工作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日-2016年3月30日 (2)报名地点:红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红安县城关镇红坪大道北端检察院大楼五楼) 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证明其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本院政治处负责资格审查,纪检组监督。 3.测试 由院政治处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统一进行文字处理能力和计算机操作测试。院党组指定评委进行综合打分。 4.体检和政审 对测试成绩最高分的待聘人员进行体检和政审。 因体检或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测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录用 合格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有本人负责解决。 六、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月工资2500元(含应当由个人缴纳的五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正式录用后,以2500元为工资基数,实行绩效工资制,即根据个人撰写外宣文章数量和级别,制定考核奖励办法,按月加发绩效工资,绩效工资以5000元为上限(具体计发标准与招聘对象面议后,另行制定);按规定办理“五险一金”,缴费金额依照有关规定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负担;出差补贴等其他福利参照本院合同制人员同等执行。 特此公告。 红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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