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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镇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为有序开展选聘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1名。 工作地点:马山镇聚合村。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谦虚诚信,勤奋敬业,责任心强,服从管理; 2、必须符合《湄潭县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除因考取工作外(含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等),没有特殊原因,至少服务年限在一年以上; 4、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年龄:35岁以下(含35周岁); 6、熟悉电脑操作及应用,会驾驶摩托车或小轿车; 7、身体健康。 二、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工资为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共计约1800元每月,为其缴齐规定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内享受公益性岗位基础工资,试用期合格补齐绩效),工作不满一年者不参与年终考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月5日(上午8:30至下午5:00)。 2、报名地点:马山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3、报名需提交如下材料: (1)报名表1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交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交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卡片照2张。 (5)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 4、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洁 电话:0852-4350033/15885680110 5、不收报名费。 (二)录用。报名人数2人以上,采取考试或直接面试方式择优录取(考试或直接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四、聘用管理 所聘人员服务期限最长为三年,最短为一年(在岗期间若因考取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除外),协议一年一签。工作期间,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连续无故旷工1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20日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马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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