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思想政治素质好,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吃苦耐劳,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专业所需技能条件和其他条件。 5、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中共衡阳市委党校2016年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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