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 | 重庆市石柱县2015年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 ||||||||||||||||||||||||||||||||||||
| 内容 | 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要求,现将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限 2016年2月1日至2月14日,共7个工作日。 二、受理意见单位 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科,电话:023—73332835;邮编:409199;联系人:李军。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四、办理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反映,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拟聘用的人员,按程序统一于2月16日集中到县人力社保局人力开发科办理聘用入编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特此公示 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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