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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内容
    根据广东省委政法委《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因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官端正;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法律专业优先;
    6.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2月15日以后出生);
    7.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速录速度应达到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达到95%以上;
    下列人员不得聘用为书记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15日上午9:00至2016年2月21日下午18:00。
    2、报考者请登录汕尾人才网(www.shanweirc.com)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进行报名。
    3、报考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二)资格审核
    经网上资格初审合格,报考者须提交本人有效证件及证明(包括:报名表、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计划生育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原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及学校证明)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速录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速录速度达到60字/分钟以上、准确率达到95%以上的,方可参加笔试及面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书记员应具备的技能知识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高低顺序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员,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考察组或采取书面政审的方式进行考察政审。对于不合格或放弃录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人员管理,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全省法院书记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和《汕尾市市直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核定,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不安排住宿。
    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0660-336707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0660-3393252。
    

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2月4日
    附件: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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