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发〔2013〕11号)精神,结合我局下属事业单位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和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分局稽查队实际,经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毕人社复〔2015〕 844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6名、管理人员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方案、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招聘专业按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学历学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 4.年龄: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2月22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3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16年2月5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 2.截止2016年2月5日未满三年特岗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毕节市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截止2016年2月5日尚在试用期内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8.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发布招聘方案时间:2016年2月5日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四楼综合室(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第四小学旁),联系电话:0857-8238437。 4.报名办法: 现场报名。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事业单位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下载打印); ②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④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⑤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在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由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毕节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和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分局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所有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对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工作人员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不符合改报条件的,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5)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6)笔试准考证发放 考生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收据于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四楼综合室(报名处)领取。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分值为150分)。 笔试时间: 2016年3月19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 见《笔试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及总成绩 1.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职位招聘计划数与该职位笔试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同一职位进入面试的末位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面试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2.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1.5×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面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考生需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截止2016年2月6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2016届毕业生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所需证资格明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报毕节市人社局审批。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报同级人事部门进行合同鉴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十、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㈠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 0857- 8222297 (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 0857—825456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0857-8238437(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0857-8235529(市特种设备检验所) 13885795213(市质监局百里杜鹃管理区分局) ㈡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㈢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属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招聘过程中,由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等内容)都将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㈣本次招考聘用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2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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