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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蒙自市财政局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蒙自市财政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蒙自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蒙办发〔2010〕92号)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充实财政干部队伍。
    一、公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德才兼备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范围
    全州范围内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愿意放弃公务员身份也可参加选调)。
    三、选调岗位及人数
    蒙自市票据管理中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
    四、公开选调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学士学位;
    4.专业为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
    5.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6.蒙自市市外人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工作年限,且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蒙自市市内人员必须具有3年以上工作年限,且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
    7.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
    8.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4日以后出生)。
    9.报考者须取得原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各类刑事处罚。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理查处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人员;
    4.曾参加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违纪人员;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自动离职或被取消录用资格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现役军人;
    8.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报名条件的。
    (二)具体条件
    见蒙自市财政局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五、公开选调方式
    选调采取笔试、面试、考察的方式进行。
    六、公开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2月26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3室(蒙自市市行政中心西侧霁虹路)。
    3.报名需提交的材料(所有材料使用A4纸):
    (1)《蒙自市财政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填写后打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证、学位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若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请一并提供。
    4.资格审查。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人员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二)笔试和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按照选调岗位与符合报名条件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会计基础知识和财政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教材。考试时间:2016年3月5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4日下午2:00—5:00。笔试成绩在云南蒙自人才网上公示(网址:www.ynmzrc.com)。
    2.面试。面试分值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实际工作能力。以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即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前6名进入面试。如笔试成绩60分以上的人员达不到1:3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60%、40%折算后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后续的体检和考察。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在云南蒙自人才网上公示。
    (三)考察和体检
    1.根据参加考试人员总成绩,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蒙自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考察方式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档案资料等进行,对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选调。
    2.体检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确定人选和公示
    1.考察和体检合格者在云南蒙自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问题不影响选调的,由选调人员到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调入蒙自时须与所服务单位签署服务协议,三年内个人不得申请调离服务单位。
    七、其他事项
    (一)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和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报名表可从红河人才网、云南蒙自人才网站下载。
    (四)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蒙自市人大、市政协全程监督。
    八、本公告由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蒙自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73-3718891。
    附件:
    1.蒙自市财政局2016年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2.蒙自市财政局公开选调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蒙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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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1: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