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2016年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适应工作发展需要,砚山县民族宗教局决定并经县人社局同意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事务人员(保洁人员) 二、招聘人员 2人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细心负责,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二)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8年2月5日及以前出生,1981年2月5日及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无其他兼职,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六)熟悉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四、用工方式 此次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不纳入民宗局正式编制,采用与砚山县民宗局签订合同并管理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方式进行。 五、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有效期三年,实行三年一签。合同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期间违反管理规定或不胜任工作的,按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间,个人考取机关事业单位或被公务员岗位录用的,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2月5日至2016年2月25日止(上午8: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二)报名地点 砚山县民宗局办公室(县政府大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张梅3132183(办公室),13887670850。 (三)报名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失业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同底照片3张。 七、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月薪2300至2600元,面谈。合同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县民宗局代缴“五险”(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八、政审时间 2016年2月28日下午。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 2016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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