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韶关市公安局2016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韶关市公安局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欢迎广大社会青年踊跃报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人数 本次招录警务辅助人员90名。 二、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和精神; (二)遵纪守法、品行仪容端正; (三)性别要求:男性; (四)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2016年2月29日; (五)高中以上学历; (六)身体健康,五官、体型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明显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68米以上(退伍军人放宽至1.65米以上)。 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退伍军人优先考虑。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者曾被辞退、开除的; 4.直系血亲有被判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和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 三、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2月5日至2月16日; 2.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平安韶关”网(www.gdsg110.gov.cn)“通告公告”栏查看招录公告,下载并填写《韶关市公安局2016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后,发送到招录工作专用邮箱sggafj@sina.com进行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 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经网上报名后按以下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1.时间:2016年2月17日至2月18日 2.地点:韶关市人力资源市场(市沙洲一路2号)。 3.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军人证原件与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本人、家庭成员和直系亲属)、近期大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相片5张。 4.审核方式: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身高、视力、五官等进行初检,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 面试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16年2月25日,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录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 体检定于2016年2月29日进行,由市公安局指定市区内一家综合性公立医院开展,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政审 参照录用人民警察政审考察工作的有关要求,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及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综合考察。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培训、录用 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政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上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工作岗位:安排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韶关市看守所、韶关市拘留所工作,辅助公安机关执法和管理工作。 (二)工资待遇: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购买五险一金和人身意外保险。试用期每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2900元,每月工资含社保、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 (三)工作要求: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能适应加班和上夜班,自觉遵守有关规章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合同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劳动合同。 联系人:刘警官、张警官 联系电话:0751-8469196、8469989 韶关市公安局 2016年2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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