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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深圳大学2016年本科面试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
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招收台湾高中
    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函[2011]18号)的精神,我校2016年将面试招收部分符合条件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招生专业详见《深圳大学2016年面试招收臺湾高中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点击查阅)。专业介绍及专业受限请参阅“深圳大学2015年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介绍(http://zs.szu.edu.cn/page?m=yxzy&c=00060001)。
    (二)招生计划视申请和面试情况而定。
    二、申请资格:
    凡身体健康,2016年在台湾地区参加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以下简称“学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向深圳大学申请就读全日制本科专业,经面试合格后即可申请办理录取手续。
    (一)学测成绩总分达到顶标级、前标级的台湾高中毕业生。
    (二)学测成绩总分达到均标级的大陆台商子弟(女)学校高中毕业生。
    三、申请时间:
    自即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
    四、申请办法和相关事项: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认真填写《深圳大学2016年面试招收台湾学生入学申请表》(点击下载)(下称“入学申请表”),并在贴相片处贴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相片。
    (二)申请者须在2016年4月3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以下申请材料寄到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①填妥的《入学申请表》;
    ②身份证复印件;
    ③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
    ④高中各学年学习成绩单(须加盖学校公章);
    ⑤台湾学测成绩通知单复印件;
    ⑥考生所在中学负责人推荐意见;
    ⑦体现考生个人情况的其他材料。
    (注:1.以上申请材料须用A4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一经寄出概不退回,请预留备份。2.面试时,须交验考生本人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台湾学测成绩通知单的原件。)
    (三)我校将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于5月10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szu.edu.cn)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
    五、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定于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3时
    面试地点:深圳大学招生办(地址: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座办公区420室)
    六、录取:
    我校会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合格名单报送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审核,申请办理录取手续。审核通过后,我校将会在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名单。
    七、学费与住宿费(币种:人民币)
    1.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课程学分学
    费每学分100元,每学期按学生实际修读的课程总学分计算。专业学费如下表,每学期按年标准的50%收取专业学费。
    
专业类别 所属学院 专业名称 标准学制 应缴专业学费标准/年
普通文理类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哲学、历史学 4 2000
外国语学院 英语、日语
心理与社会学院 应用心理学
法学院 法学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
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
生命与海洋科学学院 生物技术、海洋科学
医学院 生物医学工程、药学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电工程学院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信息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
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学、应用化学
经济管理类 经济学院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 4 2120
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
计算机类 计算机与软件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2370
传播类 传播学院 广告学、新闻学 4 4000

    注:学分制收费标准均以深圳市物价局批准数为准。
    2.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
    注:按最高收费标准预存,学校将以学生的实际住房收费标准来扣收住宿费。
    八、奖学金(币种:人民币)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2.学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学年,一等奖3000元/学年,二等奖2000元/学年,三等奖1000元/学年。
    3.社会奖学金:在校、院两级设有好日子奖学金、杨叔子院士奖学金、永亨银行奖学金等十多项。其中好日子奖学金每年100万元,奖励100人,每人每学年10000元。
    4.港澳臺及华侨学生奖学金:一等奖5000元/学年,二等奖4000元/学年,三等奖3000元/学年。
    九、入学与体检
    1.新生持加盖学校公章的《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上的规定为凖。
    2.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仅专业受限者,可以商转其它专业。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发佈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臺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十、学历学位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凖予毕业并颁发深圳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深圳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录取信息
    1.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臺湾省学生办公室开设的查询电话、相关网站查询;
    2.从深圳大学网站(http://zs.szu.edu.cn)查询;
    3.由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寄发正式录取通知书(以此为凖)。
    十二、其他说明
    如教育部关于面试招收臺湾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将进行相应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十三、招生咨询和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大学师范学院A座办公区414室
    邮政编码:518060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755-26536621
    传真:0755-26534482
    电子邮箱:zsb@szu.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主页:http://zs.szu.edu.cn
    

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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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9:0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