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 3.宣恩县各乡镇转制事业人员,在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7.具有高中(含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在职教育取得的学历均认可;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恩施州宣恩县城市管理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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