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岗位需求分布及投档情况等,择优甄选资格复审人员,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工作已结束。现将资格复审、加分审查的工作安排如下: 凡经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按下列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加分审查。 1.现场资格复审、加分审查时间:2016年2月22日(星期一)9:00—16:00。 2.现场资格复审、加分审查地点:贵阳市人才服务中心(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安中路88号上紫林庵>)9楼。 通过资格初审、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明、驾驶证、专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加分审查,在职人员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的公章。经复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加分政策 1.加分在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前计算; 2.加分确认。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开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带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退伍证明、驾驶证、专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加分审查。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申请经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核后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咨询电话:0851-85280358 名单详情请查看:http://www.gyrc.com.cn/web/guest/newsView?newsid=de2df7dd-8e03-44e2-bd80-8a2196afb4f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