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鞍山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 ||||||||||||||||||||||||||||||||||||||||||||||||||||||||||||||||||||||||||||||||||||||||||||||||||||||||||||||||||||||||||||||||||||||||||||||||||||||||||||||||||||||||||||||||||||||||||||||||||||||||||||||||||||||||||||||||||||||||||||||||||||||||||||||||||||||||||||||||||||||||||||||||||||||||||||||||||||||||||||||||||||||||||||||||||||||||||||||||||||||||||||||||||||||||||||||||||||||||||||||||||||||||||||||||||||||||||||||||||||||||
内容 |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鞍山师范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 本科(除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的其他本科专业):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平安街43号邮编:114007 高职(包括本科的中职升高职本科学前教育专业):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千山西路690号邮编:114020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二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4年;学制为四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三年的高职专业,学习年限为3-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68.4万平方米(约合1025.9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3.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7.9平方米;生师比17.4;专任教师74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5.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76%;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173.3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4869.6元;图书91.1万册,生均图书61.8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2016年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本科的英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日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高职专科的韩语专业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或日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 三、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高职专科:
1、本科的社会工作专业入学一年后,分出部分学生进行老年服务与管理培养方向。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培养方向人数,然后按培养方向教学。 2、我校英语本科专业2016年继续实行按类招生,入学一年后分流为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 专业分流原则:按类招生后,经一年培养后,再根据社会发展需求、学生选择意向和学校办学条件,确定师范与非师范或专业方向分流人数,然后分流培养。 专业分流办法: ①上述确定的按类招生、分流培养的专业,前一阶段按类招生、按类培养,后一阶段实行分流,按专业或专业方向培养; ②在尊重学生自愿的前提下,依据学生学业成绩、品德表现、加试(面试)成绩综合排序情况,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的人选。学业成绩排序,每学期以适当方式公布一次; ③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择师范方向:未修满规定的学分;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加试(面试)成绩不合格; ④选择师范专业方向的需参照相关规定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其中一项不合格,即视为面试不合格,不得选择师范方向。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专业的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在我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鞍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鞍山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对于师范类毕业生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住宿费:1200元/人/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情况: ①奖学金设置情况: 新生入学奖学金:凡达到各省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我校录取并按时报到的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专业的考生),可奖励学费的20%。高出二批本科分数线20分以上,平行志愿报考我校的辽宁省普通类考生(不含体育、音乐、美术、三校生等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次性奖励50人,其中一等奖20人、1500元/人, 二等奖30人,800元/人。 国家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为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优秀学生奖学金: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设立的奖学金,标准为: 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2%) 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4%)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人(奖励比例为8%) 企业奖学金:关心教育、投资教育的企业在我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 各学院设定的其它奖学金。 ②助学情况: 国家助学金: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人数由省教育厅实际划拨的人数确定。资助金额: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有关精神办理,学生可以到生源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开辟了绿色通道。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和各学院积极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我校还设有“大学生爱心超市”,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日常生活用品。 六、录取办法说明 我校招生录取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 我校2016年根据各招生省份(市、区)的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对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市、区),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5%。严格按各省招办文件规定执行。 2. 身体健康要求及本科英语专业口试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籍所在地组织的英语口试,并且成绩为“优”或“良好”。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6年根据各招生省份(市、区)的要求,对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对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我校在辽宁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在辽宁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书法学专业设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美术类的高职(专科)专业设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继续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学类专业设在体育类本科二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 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分数优先原则。 ①普通文理类专业: 分专业录取时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志愿)录取,优先满足高考文化总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如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理科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择优录取。 ②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的辽宁省书法类专业考生、山东省音乐类及书法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其他专业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 1)辽宁美术类:针对平行志愿已投档的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2)辽宁音乐类、辽宁书法类、山东美术类、山东音乐类、山东书法类: 针对已投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的原则,按考生专业成绩排序,再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艺术(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艺术(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黑龙江、浙江六省的艺术类专业: 须参加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均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省如有特殊规定,按各省规定执行)。 ③体育类专业: 文化课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辽宁省招考委划定的合格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体育(理)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 ④辽宁省试点培养本科层次小学(学前)教师(中师升本专业): 省招考办根据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心理学(幼儿心理学)和教师专业技能考试五科总成绩,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不满时,可从有服从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⑤辽宁省中职升本科专业 在文化基础课和专业成绩(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相加)控制分数线以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基础课成绩高的考生。 ⑥辽宁省高职高专升本科专业 省招考委按外语、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课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我校对于已投档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计算机、英语、专业综合课(理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七、艺术类专业校考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和各省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 1、辽宁省书法类专业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报名时间:2016年3月4日 报名地点: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报名办法: ①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及复印件,到鞍山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报名。 ②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200元。 考试时间:2016年3月5日 考试地点: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考试办法: 1)理论卷(侧重中国古代书法史中的书家、作品,题型以选择、填空、判断等为主)50分。 参考教材:《书法教程》(王登科著,辽海出版社2007年4月出版)。 2)行书或草书100分 3)隶书或篆书100分 4)楷书(含魏碑)100分 5)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50分 总分40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2、山东省书法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考生报名考试时间、地点及办法 2016年我校在山东省只设济南市一个考试地点。 考生报名时需交考试费200元。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招考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gov.cn/art)进行报名、缴费。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报名时间: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春节期间(2016年1月30日—2月13日)网报系统关闭。 考试时间:书法类专业2月29日 音乐类专业2月29日8:00开始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打印的考点为准 专业考试办法: ①书法类专业考试科目 1)楷书(含魏碑)100分 2月29日8:00--8:40 2)行书或草书100分 2月29日8:50--9:30 3)隶书或篆书100分 2月29日9:40--10:20 4)创作卷50分 2月29日10:30--11:00 (创作卷根据所提供的内容,创作作品,书体任选) 总分350分。 注意事项: 参加书法类专业考试的考生须自备笔、墨、毛毡等考试用具。 ②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师范)专业考试科目(声乐、钢琴为必考项): 1)声乐150分 2)钢琴150分 总分为300分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任选一项即可): 1)声乐:声乐150分或 2)器乐:器乐150分 总分为150分 注意事项: ●声乐考试:自选歌曲二首。 ●器乐考试:练习曲一首,乐曲一首(除钢琴外考生乐器自备)。 ●考生演唱、演奏曲目须背唱、背奏、背诵;演奏曲目除D.C处反复外,其它反复记号均不反复。 3、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八、联系方式 电话:0412-2961701 传真:0412-2960989 网址:www.asnc.edu.cn E-mail:aszs@mail.asnc.edu.cn 鞍山师范学院 201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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