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牡丹江市绥芬河镇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 |
内容 | 为贯彻落实市九届党代会五次会议精神和《关于推进人才强市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改善社区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绥芬河镇党委、镇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社区工作者。 一、报名人员条件 (一)具有绥芬河市户籍,绥芬河市在职社区工作人员除外。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全日制国家统招大学专科学历、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综合素质好,身心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身体条件。 (六)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具有全局观念和团结协作精神;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七)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其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须在绥芬河镇政府网(http://www.sfhz.gov.cn)下载填写《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表》1份,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纸复印件(A4纸),已取得社会(助理)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版蓝底免冠照片4张。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9日(不包含节假日),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7:00。 报名地点:绥芬河镇政府二楼社会事务办205室(同福街20号、金恒基小学南门斜对面)。 咨询电话:0453-3994889 联系人:谢国艳、李淑杰、田林超 (二)资格审查 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3日。 资格审查合格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100分,笔试和面试成绩以6:4比例合计总成绩,总成绩实行百分制。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公共基础知识、文字综合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原则按照面试人员与招聘名额3: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考生,面试人员比例酌情提高。面试内容采取演讲、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依据总成绩,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者,组织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入闱人选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以及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等情况。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撰写考察报告,提出使用意见。如被考察人自愿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由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五)公示与试用 拟聘用人员在绥芬河镇政府(http://www.sfhz.gov.cn)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根据工作需要分配社区试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 本公告由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绥芬河镇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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