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2016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昭化区人民法院拟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4名、合同制司法警察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合同制书记员(以下简称书记员)4名。主要从事法院书记员工作。 2、合同制司法警察(以下简称协警)4名。协助法警开展工作,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为民服务的思想。 3、身体健康。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书记员具体条件 1、年龄:18至30周岁。 2、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4、能速写速记,能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录入。 5、有较好文字写作能力、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自主撰写作品被报刊登载、汉语言文学及新闻报道专业的优先考虑聘用。 (三)协警具体条件 1、年龄在18至28周岁,限定为男性。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复退军人及体育特长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男性身高1.70米以上。 4、双眼裸视力5.0以上或矫正视力5.1以上。 5、其他条件: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口吃、色盲、色弱、纹身、重度平跖足。 6、复退军人,警校毕业生,有体育、武术特长,有汽车驾驶证,特别有运动员资格证者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要求:报名者分别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伍军人需退伍证、体育特长生需提供相关证明)和最高学历证明、获奖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2016年3月1日。 3、报名地点:昭化区法院政治处(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 4、资格审查:法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二)书记员笔试 考试科目为听写记录、计算机操作。考试满分为100 分,按照听写考试40%、计算机操作60%的比例进行折合,即考试成绩= 听写考试×40%+计算机操作成绩×60%。笔试内容主要包括速写及快速录入,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 考试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9:30。 考试地点:区法院。 (三)协警笔试 考试科目为计算机操作及体能测试。按照计算机操作40%、体能测试60%的比例进行折合,即考试成绩=计算机操作成绩×40%+体能测试成绩×60%。 1、计算机操作内容主要包括熟练操作电脑办公软件、快速录入。 考试时间:2016年3月4日上午9:30。 考试地点:区法院。 2、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8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 体能测试时间:2016年3月4日下午3:00。 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成绩参照《人民司法警察训练大纲》的标准进行评分。 (四)面试 1、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为2:1,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入面试。 2、面试内容:面试测试主要测试自我认知、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和推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人际协调、应变能力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地点:区人民法院审判大楼三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 1、书记员体检名额: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 的比例加权计总分后排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2、协警体检名额:将考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按照2 :4:4 的比例加权计总分后排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 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3、体检办法: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4、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5、地点:昭化区人民医院。 (六)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时间另行通知。 (七)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对政审符合条件人员集中培训后上岗,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考核合格的与我院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四、合同制工作人员待遇 (一)工资待遇:新招聘的合同制工作人员每月实行固定工资,出差补助执行本院同岗位人员标准。 (二)其它待遇: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聘用人员因违纪违法或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晓宇 电话:18283915009 监督举报电话:0839-8722221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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