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招聘驾驶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男性,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高中以上学历。
 2、持有B1及以上驾驶执照,3年以上驾龄。
 3、居住地为平阳县昆阳镇。
 4、复员军人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2月26日止。
 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民检察院(4楼416)
 报名电话:63185509
 报名须知: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证件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单寸照片一张。
 (二)考核
 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驾驶技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
 (三)聘用
 对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
 
 平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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