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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法院工作; (二)具有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为进一步充实我院工作力量,提高工作效率,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合同制书记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和组织观念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记录;工作认真负责,热爱法院工作; (二)具有法律本科或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28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三、工作职责: 书记员负责庭审、调解、合议、案件讨论等记录,在法官指导下完成案卷整理、装订、归档等工作,完成与审判工作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5日至3月4日 (2)报名地点: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801办公室。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技能测试 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并进行速录测试。 六、面试 技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组织谈话)。 七、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八、管理方式及待遇 1、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其他临时聘用制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株洲市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聘用者签订上岗协议),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一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2、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每月2360元; (2)本院依法为聘用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按政策规定的比例分别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 联系电话:0731-28109169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2月24日 附件: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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