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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含职高、中专、技校)。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非特体,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不低于1.62米、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0%,标准体重(kg)= 身高(cm)-110。 (六)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1日以后出生)。 (七)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收: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016年菏泽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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