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河南中心第12期新审查员报到通知 |
内容 | 根据工作安排,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第12期新审查员报到时间定于2016年4月6日,为保证报到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报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12期报到人员名单 第12期报到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及地点 报到时间:2016年4月6日上午9:00—10:30 报到地点:郑州市金水区丰产路55号,中心一层大厅 请严格按照中心通知的时间报到,不允许擅自改变报到时间。 三、报到应准备的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 1.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边框清晰、信息完整);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应届毕业生报到证/派遣证 报到当天,应届毕业生必须提供报到证/派遣证、毕业证和学位证三者的原件,不能提供或缺少的,中心将不予录用。 (1)报到证抬头名称: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2)报到证上毕业生姓名应当和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姓名一致,毕业院校应与户口迁移证的学校(学校所在地址)一致,专业信息需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信息一致。 (3)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1份,将正反面复印于A4纸的同一面。 3.户口 (1)落户郑州的毕业生应准备以下材料: 户口迁移证原件,户口迁移证不允许涂改,为了确保能顺利落户,请确保下列信息内容无误。 出生地和籍贯信息应具体到省市(县)两级,身份证号码应无误;户口迁移证上的“文化程度”应与报到证上的“学历”信息一致,婚姻状况应与实际情况相一致。 (2)不落户郑州的外地户籍毕业生应准备以下材料: 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4.学历证、学位证 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5.专业技术资格 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河南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 7.证件照片 同版两寸彩照4张,一寸彩照8张,均为白底。每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招聘领域-姓名”。 8.婚育状况证明: (1)未婚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婚证书,或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由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 (2)已婚或离异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配偶的无效)原件及复印件3份(由学校提供的应加盖学校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公章);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3份。 (3)育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9.社会保险 曾经工作并参加过社会保险的应届毕业生,(1)若之前在郑州市参加社会保险,需提供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2)若之前在郑州市以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并要求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必须提供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10.公积金 曾经工作并缴存过住房公积金的应届毕业生,(1)若之前在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应当已经由原工作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提供《郑州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原工作单位财务章。(2)若之前在郑州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报到时应当向中心提供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及通讯地址。 (二)社会在职人员 1.身份证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8份(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页上;边框清晰、信息完整);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4份。 2.户口 (1)基本材料:户口簿首页(集体户口提供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户口管理单位红色公章,复印的公章无效)和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已婚人员还需提供配偶的户口簿首页、配偶本人页的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意:如确实无户口簿首页或本人页原件的,可以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并加盖派出所公章。 (2)计划将户籍迁移至郑州市的人员,须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学历证、学位证 学历、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份(从大学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提供博士后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专业技术资格 如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请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5.解约证明 凡入中心之前有过全职工作经历的,需由原所在工作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为:河南省委省直工委组织部,其它抬头内容均不合格。 预备党员须由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开具预备考察期间的表现鉴定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 7.证件照片 同版两寸彩照4张,一寸彩照8张,均为白底。每张照片背面用铅笔注明“招聘领域-姓名”。 8.婚育状况证明 (1)未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或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开具的本人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配偶的无效)原件及复印件3份; 已婚人员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3份。 注意:计划生育证明中应注明婚姻状况(初婚、再婚、离异),生育状况(育有几名子女,是否有收养子女),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情况,证明上应有计生部门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并加盖计划生育部门公章(仅加盖居委会公章无效)。 (3)育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份。 9.个人档案 社会在职人员办理档案提档手续时,需要我中心出具调档函的,请联系中心协助办理。 转移来的个人档案必须确保包含如下材料: (1)转正定级表或者转正定级工资审批表(本科毕业生应在自派遣之日起一年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者应在自派遣之日起满三个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行政关系介绍信; (3)工资关系介绍信; 重要提示:上述行政关系介绍信和工资关系介绍信抬头均为郑州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 (4)郑州市人才引进(调动)登记表一式四份。我中心将此表格空表与调档函一并为提出请求的在职人员寄出。 上述材料由原存档单位转出档案时负责办理。如有缺少,请联系原工作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或原存档的人才中心尽快办理,确保报到时材料齐全,否则将影响正常入职。 10.社会保险相关要求 (1)之前在郑州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需提供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 (2)之前在郑州市以外地区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若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必须提供由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11.住房公积金相关要求 (1)之前在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必须由原工作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提供《郑州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原工作单位财务章。 (2)之前在郑州市以外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若需要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报到时应当向中心提供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称及通讯地址。 四、 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 请填写个人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发送至hnzx@sipo.gov.cn(个人信息采集表名称为“个人信息采集表-姓名”)。 个人信息采集表请严格按照附件中的示例内容填写,勿对格式进行任何修改,该表中各项信息均需认真如实填写,如有因本人漏填或填写错误信息而导致的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五、填写入职登记表 请填写入职登记表(见附件3)。附件3为压缩文档,解压后请先仔细阅读“员工入职登记表填写说明书”。填写完成后会自动生成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的文件,请不要对自动生成的文件及文件名作任何修改,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发送到 hnzx@sipo.gov.cn。 入职登记表中,学历及个人履历栏所填写项目,应当保证与员工档案中记载一致。员工档案中没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到时应当携带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缺少有效证明的工作经历,在员工工资定级时将不予考虑。入职登记表中照片要求为JPG格式、白底、800K以上,请确保上传的照片符合要求,否则将影响后期工作证的制作。 六、过渡期集体宿舍 1.申请条件 (1)家庭住址在郑州市区(指行政区域,含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区、金水区、惠济区,下同)以外;(2)未婚,或者已婚但配偶家庭住址在郑州市区外;(3)本人或配偶未在郑州市区购买或承租住房。 同时符合以上三项条件的人员,如需申请集体宿舍,请填写《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见附件4),并于2016年3月10日之前发送至zengzhenwen@sipo.gov.cn (邮件主题和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名称为“集体宿舍入住申请表-姓名-报到时间”)。 2.集体宿舍地址 (1)惠民小区:郑东新区107国道与相济路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南; (2)薛岗社区:金水区博学路与育翔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北; (3)小孟庄社区:金水区博学路与育翔路交叉口东150米路南。 中心暂时无法办理邮寄到集体宿舍的行李接收和保管事宜。 3.宿舍用品配备 中心已为入住集体宿舍的新员工配备全套床上用品;以及部分日常生活用品(洗发水、沐浴液、牙膏、牙刷、脸盆、拖鞋、电热水壶、扫帚、拖把),其他物品请自备。 七、报到差旅费用 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到中心以及社会在职人员由原工作地或家庭住址到中心的旅费报销规定如下。 1.交通费 乘坐火车的,报销硬座车费;乘坐高铁列车、动车组的,报销二等座车费;乘坐轮船的,报销三等舱位费;乘坐长途汽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不含飞机、可躺式客车)的,凭据报销。 一般不予报销火车卧铺车票。毕业生因病在车上过夜6小时(含)以上,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6小时乘坐火车硬席座位有困难的,经学校领导批准并在报到证上证明,准予报销火车硬卧车票。 2.行李费 每人最高可报销不超过100公斤且小于200元(含)的行李托运费,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请保留好发票和托运清单,报销时需发票和清单单据齐全。发票抬头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请务必确认托运清单上快递公司名称与发票开具单位名称一致(若实际情况确实不一致时,必须由发票开具方出具证明,并附税务登记证号并加盖公章)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学校已发给应届毕业生由学校至中心旅费的,毕业生到达中心后,应及时按照规定凭单据向中心办理旅费结算,多退少补。 联系电话:0371-87790195 联系邮箱:hnzx@sipo.gov.cn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 201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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