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2016年济宁市城建重点工作急需人才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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