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院属事业单位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宁波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是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属纯公益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主要工作职责是为审判工作提供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使用、计算机硬件维护、网络管理和代理书记员、速录员等审判保障辅助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国外(港澳)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以所学课程名称为依据。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时间:3月7日0时—3月15日17时。 2.报名办法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行网上注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审查 时间:3月16日0时—3月16日17时。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外开放。 4.查询初审结果、再次报名 时间:3月17日0时—3月17日16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在3月17日完成。 5.缴费确认 时间:3月18日0时—3月21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考试考务费标准:40元/每课/人(浙财综字[2007]2号)。 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3月25日9时—17时。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7.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详尽完整。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因个人信息填报不详尽、不完整而未通过初审的,相应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8.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满分为100分。时间定于3月26日上午09:00至11:00,具体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直接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在宁波法院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宁波法院网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由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定于4月18日9时至4月19日17时,具体地点届时到宁波法院网上查看。进入面试考生须带的证件: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证、相应资格(职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当出现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书面确定不参加面试情况时,空缺的面试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人员仍须参加资格复审。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替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书面测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法院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法院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009456 联系人:张鑫、张丛书联系电话:87009328、87009329 网络技术服务电话:83867514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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