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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二级甲等及以上。另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编在职教师岗位:在职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课堂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突出。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2、毕业生岗位: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表现好,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人员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海外留学人员应聘者,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泰安市范围内现有在编在职教师不能应聘;在读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不含2016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山东省泰安第一中学2016年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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