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红河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公告 | ||||||||||||||||||||||||||||||||||||||||||||||||||||||||||||||||||||||||||||||||||||||||
内容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指导意见》(云教人〔2005〕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校2016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高层次高水平教学科研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16年我校计划招聘11名学历为博士研究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及技能要求,或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三)身体健康,符合我校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四)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往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可放宽到45周岁。 三、招聘计划(见附件1) 四、学校政策及工作待遇 经学校考核和研究决定引进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除享受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外,学校另行提供以下待遇: (一)博士 1、提供20--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和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所引进人才学缘、学科紧缺度、科研成果和发展潜力等综合因素商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3万元,理工类5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4、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二)具有博士学位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1、为具有博士学位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30--45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为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供25--40万元人民币购房补贴及安家费,具体数额根据学科情况、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等综合因素商定; 2、提供科研启动费:人文社会科学类6万元,理工类10万元,按学校科研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3、按月享受学校高层次人才补贴; 4、在教学、科研、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中提供较为有利的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高水平人才到学校报到后,学校给予报销一次原单位至学校的往返路费,协助解决过渡性住房。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全年有效。 2、报名程序及所需材料: ①、填写并发送报名表 所有应聘者须填写“红河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报名表”(见附件2)并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uohrsc@163.com。请将邮件主题命名为:“ZP2016+岗位代码+姓名”,如“ZP2016+A+201601+李想”。 ②、发送支撑材料 应聘者将报名表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后,需将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应聘部门联系人邮箱(请将扫描文件的分辨率与大小控制在合理范围): (1)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毕业学校签章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表、身份证、相关证书等); (2)其他应聘人员应提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资格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应聘人员获得的社会认证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以及代表性论著等材料; (4)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交通过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材料,对其它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应聘人员,应由本人到云南省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并提交认证结果; (5)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3、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多报视为无效报名。 (二)资格审查 人事处和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束后将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发出面试考核通知。 (三)组织面试考核 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及工作成绩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拟聘人员体检 经过我校考核通过的拟聘人员由人事处统一安排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聘用人选并公示 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体检情况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对考核成绩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批后,由学校聘用。 六、纪律监督及相关要求 考生须服从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所有毕业生报到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相应岗位要求的其它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否则不予聘用。招聘工作人员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如有违反招聘纪律、徇私舞弊行为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监督电话:0873—3694846。 联系电话:0873-3694779,联系人:范老师 七、其他信息发布 关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其他后续信息,我校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位考生予以关注。 红河学院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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