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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大庆市红岗区2016年区属事业单位招考笔试时间地点公告
内容
    按照《大庆市红岗区2016年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公告》,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的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准考证领取
    (一)领取方式
    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二)领取时间、地点
    1.2016年3月7-8日9:00—16:00,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综合楼一楼(原现场资格确认地点);由于考生自己因错过领取时间,而未领取到准考证,致使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2.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发票可在3月14-18日期间到红岗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领取。
    二、考试地点
    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中学(101、311路公交)
    三、考试时间
    名单
    四、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标准
    1.按“手机使用”处理的行为包括:携带身上并开机;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声响、闹铃响或手机震动;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拿出手机并开机;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以上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三款处理。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的处理: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应作记录,不作违纪处理;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记录;阅卷期间发现考生坐错考场,经查属于替考的,按替考记录;不属于替考且没有书面说明的,按坐错考场记录,当场当次科目按无效处理。
    3.关于雷同试卷甄别结果的认定:属雷同卷“同考场打小抄”的,按《办法》第七条第一款认定;属雷同试卷“跨考场两两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串通作弊”认定;属雷同试卷“集团作弊”的,按《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有组织作弊”认定。
    五、其他事项
    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可乘坐101、311路公交杏树岗中学门口下车。请各位考生计划好时间,途中注意安全。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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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4: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