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许昌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通知 |
内容 | 市直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我市人事编制管理规定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现对市直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情况进行统计,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报送需求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 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应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岗位空缺情况,拟定需求计划。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设置情况、现聘人数、需求人数、拟聘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类)、专业及所需资格条件等。 三、条件设定 1、专业条件。各用人单位在设定专业条件时,要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情况,结合空缺岗位的专业要求科学设定。专业类别参照《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类别》(附件1)选择大类设定。确因行业、岗位对专业条件有特殊规定与要求的,要提供政策依据。管理岗位原则上不设专业限制。 2、学历条件。学历层次设定为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及以上或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性质应设定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岗位要求确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的要提供政策依据。 3、年龄条件。年龄要求原则上应设定在35周岁及以下。确因行业、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规定与要求的,要提供相关依据。 4、性别条件。不应设定性别等歧视性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限制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性别条件。 5、其它条件。应按照便于操作、避免歧义、语言规范简洁的原则设定。有职业资格要求的岗位,需注明对所需职业资格的要求。 四、有关要求 1、填写《许昌市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求计划申报表》(附件2),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6年3月18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同时,携带本单位《在职人员编制册》原件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情况备案表》原件。 2、各单位在设定岗位资格条件时,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能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更不能提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要求。 3、编制计划时遇到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 :龚丹丹 联系电话:0374-2337026 许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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