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华侨大学辅导员招聘评分办法 |
内容 | 一、要素分 (一)基本要素 1.硕士毕业学校 211工程高校及本校 25分 福建省非211工程本一批次高校 20分 其他高校 8分 2.本科毕业学校 211工程高校及本校 18分 具有博士点高校 13分 3、学习成绩 (按照毕业生在攻读硕士学历期间的学习成绩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本科和硕士阶段课程成绩均为80分(或优良率为80%)以上 5分 本科或硕士阶段课程成绩之一为80分(或优良率为80%)以上 2分 4.党员情况(截止招聘信息发布之日) 正式党员 5分 预备党员 2分 5.外语水平 专业英语八级 6分 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或专业英语四级 4分 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含425分) 2分 6.计算机水平 计算机四级或计算机专业 6分 计算机三级 4分 计算机中级(省级二级)水平 2分 (二)导向要素 1.荣誉称号 (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党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0分 学校级(每次4分,不超过8分) 4分 2.学术、学科竞赛获奖 在由政府各部门主办的综合类学科竞赛(含地方赛区)中获奖 ⑴ 认定的国际性比赛或上述全国性比赛奖项: 一等奖 8分 二等奖 5分 三等奖 3分 ⑵ 上述全国性比赛地方赛区奖项: 一等奖 3分 二等奖 2分 三等奖 1分 (1.以上奖项仅限在高校就读期间所获奖励表彰;2.同类奖励取最高分;3.荣誉类和竞赛类奖励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3、担任学生工作干部的情况 校学生会主席、校研究生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 15分 校学生会副主席、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12分 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校社团联合会或校团委各部正副部长、校广播台长、院学生会或团委各部部长、学生党支部书记、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班长、团支书、院自律会会长、校艺术团团长 10分 其他未列入导向要素的称号和奖励,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由人事处会同学生处、纪检监察办公室等部门讨论确定。 二、标准分 以上评分累积最高100分。累积分为申请华侨大学辅导员岗位的基本资格分。根据学校招聘公告设定的面试比例,按累积分排序确定面试入围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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