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楚雄州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紧缺人才公告 | |||||||||||||||||||
内容 |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楚雄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楚人社发〔2013〕16号)有关规定,经向州卫生局请示,并报请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招聘18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人数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三、招聘 1、招聘时间:2016年3月24日(9:00—16:30)。 2、招聘地点:昆明医科大学呈贡校区(昆明市呈贡新城雨花街道春融西路1168)。 3、招聘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4、考试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核。组织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招聘工作专家组(3人组成),对应聘人员从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应变能力、专业知识4个方面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组成员对应聘人现场打分。4个方面的成绩总合为100分,其中举止仪表10分、语言表达20分、应变能力20分、专业知识50分。专家打分之和的平均分为应聘人员得分,根据考试考核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签订“三方就业协议”。 四、体检考察 7月份拟聘用人员持毕业证、学位证参加体检,体检合格人员配合单位进行考察。持有国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的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同时英语过级考试取得六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人员,组织健康体检,体检合格者报上级部门进行审批公示。 五、聘用审批 拟招聘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楚雄州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人员按楚人社发(2013)16号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录用报批手续。 六、试用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从州人社局批准录用之日起算起。 七、纪律要求 (一)由州卫计委全程进行监督。 (二)遵守回避规定,考官与考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须实行回避。 (三)参与考试工作的人员,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相关信息,不记录、传播、泄露考试内容。 (四)考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做好保密工作,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人事部六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如发现招聘过程中有违反招聘纪律的请致电楚雄州卫计委0878-3389651或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8-3389685反应。 楚雄州人民医院 2016年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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