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补充非在编聘用人员考试简章 |
内容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食堂洗碗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 食堂洗碗工岗位:协助厨师做好食堂日常工作,服从领导工作安排。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卫生习惯良好; (三)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四)35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性别不限,厦门市户籍。 三、招聘工作具体程序 (一) 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6年3月14日在思明区政府网(www.siming.gov.cn)、海峡人力资源网(www.0592hr.gov.cn)、厦漳泉公共招聘网(www.xmzyjs.com)和思明区各社区居委会劳动力市场管理系统同时公布。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凭报名表和其他相关材料到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提交《思明区法院非编人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可自行下载打印)一式一份,近期同一底片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一张贴于报名表上相应位置,另两张夹于报名表上),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应聘岗位的资格要求报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的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报名时间: 3月14日—3月2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4、报名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食堂一楼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咨询电话:0592- 5306517、13906031332(正常办公时间)。 (二) 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区法院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将通知应聘人员不通过原因。审查合格者由区法院发放准考证。 2.初审合格的报考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情况特殊的,由区法院提出意见,经区非在编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招聘。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接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4.准考证发放 初审合格者,由区法院发给面试准考证。 (三) 考试方法 考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两部分相结合的方式。 1、专业技能测试 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人员即为初审合格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进行。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面试人选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由面试考官当场打分。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 3、综合总分 综合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乘以50%后相加折算成综合总分。 折算过程的中间数据、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总分当天公布在考场外公告栏上,应聘人员也可登录海峡人力资源网查询。 (四) 体检与考核: 1、体检人选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综合总分相同的,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进行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名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1寸证件彩照,由区法院组织拟聘用人员到指定的区级以上综合性医院集中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区法院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区法院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应聘人员在区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从具有资质条件的医院名单(不含首次体检医院)中抽取复检医院。复检只有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计生证明(已婚),并由区法院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区法院应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复核并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法院从综合总分上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综合总分保留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之日算起)。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区法院提出意见,报区非在编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从该批次该岗位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 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3天。 (六)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法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项 (一)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在校学生(即2016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经区非编招聘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 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工资按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佣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月工资1800余元(已扣除按规定应缴交的社保等费用),并按规定缴交社保。 (三) 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6年3月2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1981年3月21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须是国民教育学历。 (五) 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体检合格后进入考核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其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 严格落实回避政策。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七)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在考试、体检中舞弊,或在考核中欺骗组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以上应聘人员3年内均不得报考我区编内或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 (八) 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九) 食宿自理。 (十) 本次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邀请区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区监察局举报电话:0592-2667029,邮箱jwb@siming.gov.cn)。 本招聘简章由思明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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