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安康市宁陕县2016年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残疾大学生就业,根据《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安康市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安残联〔2014〕149号)及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我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工作人员1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为江口敬老院招聘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扎根基层工作;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2016年3月1日前由宁陕县残联核发); 3.具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宁陕县常住户籍;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1日至1998年3月20日期间出生) 6.具有自理日常生活,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能够正常进行交流,独立开展工作的身体条件; 7.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和肢体残疾限3级和4级可报名。 8.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身体已经康复不符合《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国家标准的; 2、重度残疾程度及以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 不得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罚或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4、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间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招聘时间、程序及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宁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s.gov.cn/Index.html,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srsj.gov.cn上公开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以及有关事项。 (二)报名时间 2016年3月17日—2016年3月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地点 宁陕县残联 联系电话: 县残联:6826090 联系人:赵升军 县人社局:6821108 联系人:沈爱民 (四)报名资料 根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者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3)户口薄(户籍证明); (4)毕业证; (5)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3张; (6)毕业证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学信网打印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进行网上认证的学历需由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报名人员对提供的毕业证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及有效性承担全部责任。在国企或集体企业就业并签订了聘用或劳动合同的报考人员,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合同解除证明。 (五)报名办法 报考者需认真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从县残联或县人社局领取),携带报名资料由本人前来报名点报名。 (六)资格审查 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与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对外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对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不足2: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七)准考证的领取 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在县人社局人事股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闭卷笔试的办法进行,笔试满分100分。 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二代有效身份证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参照《2015年陕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笔试具体地点及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 (一)笔试结束后,县人社局、县残联依据笔试成绩按与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次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并列,同时进入体检环节。 (二)体检标准除报考条件限制外,其他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条件范围内除外)和相关文件要求执行。考生对体检不合格的结论如有疑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3日内,可向体检组织单位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组织单位安排复检,必要时,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以要求体检对象复检。 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进入体检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放弃。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人员缴纳。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由县残联、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对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取消资格后所产生的空缺岗位,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按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于2016年4月下旬在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确定聘用人员名单,新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公告、通知等重要信息,在宁陕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考生自行在网上查询,防止错过相关招聘时间安排。 二、本次公共科目考试内容已公示考试大纲,不再另行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 三、本公告由宁陕县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残疾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残联6826090/县人社局6822108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6822027/6823951 宁陕县残疾人联合会 宁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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