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需提供的材料 |
1 |
基础分(50分) |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得50分 |
符合聘用条件要求 |
2 |
面试分(50分) |
由面试考核组综合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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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附加分(20分) |
学历(5分) |
本科学历以上加5分 |
毕业证书 |
4 |
工作经验(5分) |
有民政工作经历或乡镇工作经历加5分 |
工作单位证明 |
5 |
服务社区志愿者加5分 |
工作单位证明 |
6 |
荣 誉(5分) |
获得单位或学校荣誉一项加1分,最高加5分 |
荣誉证书或奖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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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能(5分) |
计算机专业或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加5分 |
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
备注 |
1.各项荣誉包括个人获得单位及以上荣誉证书或奖状,校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或奖状,职称证书。2.报名人员对所提交的信息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或伪造,经查实后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3、各类单项附加分最高为5分,附加分总分最高为20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