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天津事业单位? |
内容 | 问:哪些人员不能报考事业单位?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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