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丽水市庆元县农办招聘编外用工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庆元县农办编外用工1名(非正式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6年庆元县农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户籍要求:庆元县户籍(含曾有庆元县户籍)。 2、性别、年龄要求:性别不限、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之后出生)。 3、学历、专业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 4、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8:3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县农办二楼综合秘书科,联系电话0578-6122600。 3.报名时需携带《2016年庆元县农办招聘编外用工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照片1张。 四、招考程序 (一)笔试 1.笔试时间:报考人员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和写作; 3.笔试结束后,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4.若报名人数较少,则直接采取面谈形式。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的50%、面试成绩的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并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现行的公务员体检、考察标准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公示 公示和聘用按现行规定执行。 五、待遇 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按《庆元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享受有关福利待遇,并根据《关于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人员管理的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本公告由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庆元县农办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78-6122600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农办 2016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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