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株洲市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招聘公告 |
内容 |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㈠ 招聘岗位 株洲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协管员(15名)。 ㈡ 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城市管理事业,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敬业精神。 3、具备高中以上(含中专、职专)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在20-30周岁,退伍军人或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者可放宽至35岁,年龄计算截点为2016年3月1日。 4、性别要求为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5、刑事处罚期未满或涉嫌违法反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招聘程序 ㈠ 发布招聘通告 通过株洲县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㈡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日—3月25日。 报名地点:株洲县城管局四楼城管大队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27629368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有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填写《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初审合格者参加考试。 ㈢考试 考试采取只面试不笔试的方式,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时间:2016年3月29日上午8:00 2、面试地点:城市管理局三楼会议室 3、面试内容: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专业技术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团队精神。 ㈣体检 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入围名单。参照湖南省现行公务员体检相关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面试分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 ㈤考核 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敬业精神、社会表现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考核不合格人员,考核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空缺人员依据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㈥公示与聘用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株洲县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相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管理和工资待遇 ⒈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的问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者签订用工聘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的权力和义务。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 ⒉ 工资待遇:参照现有城市管理协管员待遇。 四、招聘纪律 ⒈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⒉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聘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规定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⒊报考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违反考试考核纪律,违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⒋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0731--27619161 株洲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3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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