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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红河县教育系统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实施方案
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和《红河县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的有关规定,红河县教育系统决定到省内普通高等院校招聘紧缺人才40名,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二本以上校本部的毕业生),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证书,本科学历年龄在30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博士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本科毕业生继续攻读研究生的(学历经历不间断)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且视为2016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引进。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条件,详见《红河县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一)方式
    网上公布招聘岗位信息,用人单位直接到云南师范大学招聘(省内各高等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自行到云南师范大学应聘)。
    (二)程序
    招聘宣传→资格审查→填写《红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课堂说课考核→签订就业协议书→公示→体检→政审→办理录用手续。
    五、招聘时间、地点及考核程序
    (一)时间
    2016年3月22日至24日红河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到云南师范大学进行现场考核、招聘。
    2016年3月22日上午9:00—11:00在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组织报名并资格审查,查阅考生学籍(自荐)等材料,对照招聘岗位条件,符合条件的进入课堂说课考核。
    2016年3月23日上午8:00—17:00在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进行课堂说课考核,直至招聘结束。
    2016年3月24日上午9:00起在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签订就业协议书。
    (二)地点
    云南师范大学
    (三)考核程序
    1.报名:应聘者须持个人推荐表、身份证、毕业生证明材料(学校证明需说明姓名、入学时间、毕业时间、所学专业、学历、学位等,并盖有学院或学生处公章)、近期免冠正规五分相片4张进行报名。
    2.资格审查:主要考查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查阅应聘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严格对照招聘岗位条件进行审核。
    3.确定说课人员:经查阅考生学籍(自荐)等材料,对照招聘岗位条件,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红河县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报名表》,进入课堂说课考核。
    特别提醒考生:为确保应聘者的真实意愿,进入课堂说课人员须提交身份证原件,按说课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签订就业协议书后,退还其身份证件。若拒签,将视其违约。
    4.课堂说课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参加说课人员,从教材、教法、学法、教学程序设计、基本功等方面进行考核。说课内容根据报考岗位学科自行准备,教材版本不限,一节课内容,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说课考核总分100分,成绩合格线为60分(小数点后面保留两位小数)。现场量化,当场公布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5、拟录用人员的确定
    根据说课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成绩须在60分以上),签订就业协议书,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进入体检,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
    六、说课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官(12人)
    设相应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3至5人组成,考官从红河州专业素质考试考官库中,在人大、政协部门的监督下,在专业素质考试开始前随机差额抽签产生。主考官从本场考试考核的考官中抽签确定。
    (二)监督和工作人员(13人)
    1.监督和指导人员共6人:其中:人大2人、政协2人、人社2人。
    2.工作人员7人:计时计分、引导员、候考室管理人员7人。
    七、资料封存与管理
    说课考核结束后,由监督员、计分员在本考场的说课评价表、考生成绩汇总表、成绩统计表(一式五份:用人单位、人社、人大、政协各一份,封存一份)、考生抽签顺序表等相关原始资料和表格表上签字认可后封存备查。
    八、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主考官职责:
    1.主持本考场的课堂说课考核,全面负责本考场的工作。
    2.对其他考官和考场工作人员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任务和职责,宣布考场纪律。
    3.统筹、指导本场考官测评工作,提醒考官在确保公平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审核说课考核结果,并在相关表格上签名确认。
    (二)考官职责:
    1.考官在主考官的组织下独立完成评分工作。
    2.准确理解题意,对同岗位考生使用同样的测评尺度,集中精力,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考官在评分表上不得有涂改痕迹,若有涂抹必须由监督员和考官本人现场签字确认。
    (三)监督员职责:
    1.坚持原则、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保守秘密,自觉遵守专业素质考试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
    2.督促落实好回避制度。(明确有关人员回避要求。凡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近姻亲关系参加考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加考试工作。)
    3.监督说课考核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公布的招聘实施方案实施。
    4.监督考官评分是否客观、公正,是否独立评分,是否有舞弊行为。
    5.负责检查考官的评分是否有涂改,若有涂改,当场签名确认。
    6.监督考试成绩的计分、统计工作,并在说课评价表、考生成绩汇总表、成绩统计表上签字。
    7.为保证实施有效监督,监督人员不得与考生单独接触。
    8.纠正说课考核中的违纪行为。在说课考核过程中,对考官、工作人员出现的违反规定的行为提出警告,并责令其改正;对违反纪律的考生,提出处理意见。
    9.按说课考核程序要求在相关表格上签名确认。
    (四)工作人员职责
    1.记分(计时)员职责:
    (1)每个考场第一记分(计时)员为各考场记分(计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场记分(计时)的各项工作,对记分(计时)的准确性负总责。
    (2)负责与引导员核对各岗位考生编号与抽签决定的专业素质考试顺序号是否一致。
    (3)负责考试成绩的计分、统计工作,做到准确无误,并在《成绩汇总表》、《成绩统计表》上签名确认。
    (4)负责领取和保管《说课评价表》、《成绩汇总表》,在每场开考前按考试人数将相关表格发给每位考官。
    (5)负责发放和清理每位考生考试中使用过的纸和笔。
    (6)协助引导员接入、送出考生。
    (7)负责将《说课评价表》、《成绩汇总表》清点无误后交监督人员签字确认。
    2.候考室引导员职责:
    (1)负责组织各岗位考生抽签,确定各岗位考生的顺序号,并进行登记,将抽签情况报记分(计时)员。
    (2)负责检查、收取考生的通讯工具,并移交给候分室工作人员,监督候考室考生严禁与外界接触。
    (3)负责按抽签顺序号引导考生到相应的考场进行考试。
    (4)负责监督考试后的考生进入候分室或离开,不允许其再进入候考室。
    九、考试的纪律要求
    1、考官工作纪律:
    (1)考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作风正派,待人热情。
    (2)说课考核前30分钟,考官应到达考场进行工作准备。
    (3)主考官不应对考生的言谈举止表现出好恶之情,以便营造一种轻松自然的气氛,消除考生的紧张情绪。
    (4)考官要准确掌握说课考核的要求及评分标准,按照统一标准独立、客观、公正地评分,不得相互商量和暗示,不打“关系分”、“人情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谨防前紧后松、凭第一印象打分。
    (5)考官在说课考核过程中不得擅离考场,不得吸烟、在考生考试有效时间内,严禁离开考官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进行与考试无关的活动,其他工作人员也不得随意走动。
    (6)考官不得在说课考核结束前,单独与考生接触。
    (7)说课考核工作要严格按实施方案中公布的时间和程序进行,以保证每位考生在相同条件下接受测评,避免偶然因素对测评效果的影响。
    (8)考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说课考核的评分标准。
    2、工作人员纪律:
    (1)候考室工作人员,对考生要加强管理,控制其活动范围,维持好考场秩序。
    (2)考场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控制人员出入,与说课考核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保证考场安全、肃静、保密。
    (3)计分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细致、客观公正、准确无误地记录、计算考试成绩。
    (4)后勤人员,要做好服务工作,保障说课考核顺利进行。
    3、考生纪律:
    (1)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说课考核,对不按时参加考试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2)考生不得穿制服或穿带有特别标志的服装。
    (3)考生要自觉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得擅自行动,考前在候考室等候。
    (4)自觉将随身携带通讯工具交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管理,考试结束后方可取回。
    (5)说课考核时不得报自己姓名、籍贯、父母姓名等信息,对违反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
    (6)说课考核结束后,考生不得返回候考室,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十、未尽事宜按《红河县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简章》办理。
    附:红河县2016年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公示).xls
    

红河县教育局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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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6:5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