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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推进司法民主、公正、公开。现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增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和任期 本次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00人,一届任期五年,选任后归本院管理和使用。 二、选任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年满二十三周岁;③品行良好、公道正派;④身体健康。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①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③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和报名要求 1、选任程序: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2、报名方式:被推荐人自行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登录西城法院官方网站http://bjxcfy.chinacourt.org(首页>诉讼平台>文书模版>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进行下载。 3、报名材料:①公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近半年免冠1寸彩照3张及电子版一份,标注姓名,不需粘贴;④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不可手写),并由单位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4、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16年4月15日 5、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1号 邮编100035。联系人:苏春妍 82202547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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